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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少数民族经济概况

2020年07月05日 11:14  点击:[]

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简述 世居河南的少数民族约有26%居住在城镇,74%的人口分布在农村,d大部分人以务农为主,兼有少部分小型工、副业生产。居住在农村的少数民族中,约有50%居住在城市郊区、城关、集镇。这些地方人多地少,每人平均不到1亩可耕地,个别地方人均2、3分可耕地;另外50%的少数民族人口绝大多数居住在一般农村,少部分居住在偏远山区,这些地方土地较多,人均可耕地在1亩以上。

历史上,河南省的少数民族群众多务农或从事小商贩及小手工业,经济基础薄弱,生活贫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居住在农村的少数民族分了土地,但由于缺少牲畜、农具和科学技术,生产条件落后,收入长期偏低。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放宽,农村因地制宜建立了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定额管理、小段包工;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包产到户等生产责任制。同时国家拨出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重点扶持困难较大的少数民族社队发展生产。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的投入加大,城镇则发展街办工业。上世纪农村和城镇少数民族工副业主要为造纸、运输、机械、皮革、翻砂、缝纫、予制、食品、调料等。20世纪80年代初,河南全省少数民族农业人口的生产生活状况大体可分三种:生产好,农民生活水平相对富裕,生产队有公共积累的占15%;生产一般化,农民粮食能自足,生产队没有外债的占65%;生产比较落后,农民吃粮靠统销,生产队欠有外债的占20%。据1981年对154个少数民族聚居大队的统计,人均口粮在500斤以下的大队103个,500-800斤的大队45 个,800斤以上的大队6个。人均分配80元以下的大队32个,80-150元的大队92个,150元以上的大队30个。1980年10月,河南省召开了全省少数民族生产经验交流会议,交流各地实行生产责任制和发展工副业生产的经验。参加会议的共43个生产大队(其中2个为蔬菜队)。这些生产队中,1979年粮食亩产2000斤以上的2个大队,1500斤以上的6个大队,1000斤以上的13个大队,800斤以上的6个大队,600斤以上的8个大队,600斤以下的8个大队;向国家卖余粮100万斤以上的2个大队,40万斤以上的4个大队,20万斤以上的5个大队,10万斤以上的6个大队,10万斤以下的7个大队;1979年储备粮在20万斤以上的5个大队,10万斤左右的3个大队;公社社员人均口粮800斤以上的1个大队,700斤以上的1个大队,600斤以上的9个大队, 500斤以上的13个大队。1979年工副业总产值在100万元以上的有7个大队,80万元以上的有3个大队,50万元以上的2个大队,30万元以上的6个大队,10万元以上的13个大队;工副业利润在60万元以上的2个大队,30万元以上的4个大队,10万元以上的9个大队,7万元以上的9个大队,5万元以上的4个大队。公共积累达到100万元以上的4个大队。

1985年后,少数民族个体私营经济不断发展,一些已成规模的私营民族企业逐步转换了经营机制,形成了皮革、皮毛、化工、汽车运输等为支柱的产业规模。规模经营促进了民族经济大幅度的稳步发展。据1996年统计,全省少数民族企业总产值109亿元,利税15.8亿元;少数民族区乡镇农业总产值14亿元,工业总产值95亿元;第三产业总产值57.7亿元。农民人均收入1569元。20个民族乡(镇)创工农业及第三产业总产值58亿元,总产值超亿元的民族乡(镇)有16个,占全省民族乡(镇)的80%;人均收入千元以上的15个,占全省民族乡(镇)的70%。至2000年,河南省少数民族工商业企业20105家,其中国有企业53家,集体企业1330家,私营企业16847家,联营企业1436家,与外商及港澳台商联营企业23家。个体私营经济占农村比重达80%,全省少数民族个体专业户138350家,个体私营企业完成产值60.1亿元。全省农村达到小康村标准的少数民族聚居村266个,少数民族农民人均纯收入2009元。

2012年末,全省少数民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9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966元。全省登记注册的少数民族企业23063个。其中工业企业5378个、餐饮业企业11798个、其它企业5887个;这些企业中,国有企业35家、集体企业384家、私营企业18322家、联营企业1049家、与外商及港澳台商联营29家,190个企业为创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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